||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税分享
南通注册公司-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事项明确。
发布时间:2021.03.11    新闻来源:南通慧瑾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南通注册公司-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事项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南通注册公司:(www.ntdzgs.com) 提供代理记账、工商(公司)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你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微信二维码
扫描加我微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合作单位
电话:15950888957
传真:15950888957
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创园8号楼
微信号:15950888957
E-MAIL:504562096@qq.com
公司简介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焦点关注
南通代账公司
南通注册公司
南通注册公司
Copyright 2006 - 2024  南通(万众)慧算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www.518fww.com)  All Right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编号:苏ICP备20025434号-1  
在线咨询
<p align=left>离开 在线咨询